(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废气
①本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主要包括喷漆烘干废气(甲苯、二甲苯、VOCs、颗粒物),废气集中收集后经过滤棉+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脱附(即吸附脱附-催化裂解工艺(CO)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 P1 排放。调漆、喷漆、烘干过程产生的甲苯的排放浓度为 0.08mg/m3,排放速率为 0.01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5 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 2中金属制品业(C33)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5.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0.6kg/h的要求。二甲苯的排放浓度为 3.77mg/m3,排放速率为0.38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5 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 2 中金属制品业(C33)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15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 0.8kg/h 的要求。VOCs 排放浓度为 8.90mg/m3,排放速率为 0.89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5 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 2 中金属制品业(C33)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5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 2.0kg/h 的要求。喷漆工段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速率为 0.38kg/h,排放浓度为 3.76mg/m3,能够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 2 中≤10mg/m3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二级标准(15m 高排气筒排放速率为 3.5kg/h)。
②本项目有组织废气还包括危废间废气(VOCs),废气经收集后经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 P2 排放。拟建项目危废仓库 VOCs 有组织排放速率为 0.002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5 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 2 中金属制品业(C3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 2.0kg/h 的要求。
2)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是喷漆生产线和危废暂存间产生的有机废气(VOCs)及喷漆工序未收集的漆雾(颗粒物)。根据 5.3.4 节预测结果,叠加在建、扩建项目贡献值后,厂界甲苯最大浓度为 0.00037mg/m3、二甲苯最大浓度为 0.0186mg/m3,VOCs 最大浓度值为 0.043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5 部分:表面涂装》(DB37/2801.5-2018)表 3 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0.2mg/m3、0.2mg/m3、2.0mg/m3要求;厂界颗粒物最大浓度值为 0.0143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排放浓度监控限值 1.0mg/m3的要求。
(2)废水处理措施
本项目无废水产生。
(3)固废处置措施
拟建项目产生固废主要为新增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主要为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漆料桶、废油漆渣等,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漆料桶、废油漆渣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南侧拟改造的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处理该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理。废催化剂每五年需更换一次,由有资质的厂家定期更换回收综合利用。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于新增涂装线配套动力设施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布置于车间内,并采取了隔声、吸声、减振等有效的降噪措施,可大大降低了其噪声影响,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2 类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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