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切实加强企业监管,预防土壤污染,保护和逐步改善我市土壤环境,按照《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第3号令)相关规定,参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有关要求,现对我市2020年6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进行公示,名单如下:
栖霞市隆鑫金矿
栖霞市苏家店镇鑫旺选矿厂
栖霞市金兴矿业有限公司苏家庄矿区
栖霞市金兴矿业有限公司盘马金矿
栖霞市金兴矿业有限公司山城金矿
栖霞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场
附:栖霞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栖霞分局
2020年12月15日